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实验守则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1-11-25浏览次数:11

 

  一、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上实验课,不得迟到、早退。
  二、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,必须保持安静,不准高声谈笑,不准吸烟,不准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杂物。
  三、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室内其他设施。
  四、学生实验前要做好预习,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,撰写预习报告,并接受指导教师的提问和检查。
  五、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,须经指导教师同意,方可动用仪器设备进行实验。
  六、实验过程中要尽可能独立操作,细心观察,认真记录实验数据,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。
  七、要遵守操作规程,注意人身、设备安全,听从指导教师安排。
  八、实验中出现事故要保持镇静,要及时采取措施(如切断电源、气源等)防止事态扩大,并注意保护现场,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。
  九、实验结束后,要将使用的仪器、设备交指导教师检查,清扫现场,经指导教师同意后,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  十、凡损坏仪器设备、工具和器皿者,应主动说明原因,写出损坏情况报告,接受检查,由指导教师酌情处理。
  十一、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,由事故人作出书面检查,视认识程度和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。